移动灵思 - 韩国租赁Wi-Fi行业价格最低的海外通讯服务| Mobile Links

服务条款

1. 适用范围

本使用条款适用于使用株式会社G.L.(以下简称 "本公司")提供的与电信服务(以下简称 "本服务")相关的电信设备等(以下简称 "电信设备等")的客户(以下简称 "用户")。

2. 提供服务的范围

服务只能以 "公司 "指定的使用方式在 "公司 "指定的区域内提供。

3. 应用

  1. 如果您希望申请这项服务,请接受这些使用条款,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使用我们网站上的订单进行申请。
  2. 请注意,由于库存状况和其他情况,我们可能无法满足您的要求。
  3. 与本服务相关的通讯设备必须由本公司指定,且不能由本公司指定。
  4. 根据您申请本服务的内容,我们可能需要合同保证金或信用担保。

4. 合同的签订

服务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在 "公司 "接受前条所述的申请内容后即视为订立。

5. 使用期限

  1. 本服务的使用期限为从预定的出发日期到预定的返回日本日期。
  2. 原则上不能变更使用期限。即使用户因特殊情况提前于使用期限退回产品,也不会退还差价。
  3. 使用期限原则上自租赁之日起最长为30天。如果本服务的使用期限超过30天,您可能需要在申请时另行办理手续,并且每30天处理一次付款。

6. 延长使用期限

  1. 如果用户希望延长使用期限,请在使用期限结束前通知或联系我们。只有在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延期。原则上只能延长一次使用期限。
  2. 如果您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手续,并且在使用期限结束后未归还设备,则将从使用期限结束的次日起至使用期限结束前,将收取延期费用(1,050日元/天)。归期。

7. 取消申请

  1. 如果您想取消此服务的申请,请立即通知我们。从日本出发日期前 2 天起将收取取消费用(2,100 日元)。
  2. 即使在前款规定的日期之前取消,如果通讯设备等已经交付给用户,也将收取接收费(850 日元/台)。

8. 交付和退货

  1. 送货
    • 公司应将通信设备等交付至用户指定的提货地点和日期。如果是送货上门的话,全国统一收取850日元/件的往返运费。
    • 因恶劣天气、运输途中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在预定交货日期前交付通讯设备等的,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返回
    • 还车地点为博多港国际线航站楼1楼的还车箱或福冈机场国际线航站楼1楼到达大厅的佐川急便投递柜台。另外,想要返还Wi-Fi租赁套件的用户,必须使用Wi-Fi租赁套件附带的本公司指定的单据。如果您使用非我们指定的单据退回商品并产生运费给我们,您将被收取同等金额的运费。
    • 希望退回通信设备的用户必须在返回日本后两天内到达我们公司的总部。如果自归还日起 2 天内未归还通信设备等,则从使用期限结束的次日起至归还日为止,将收取延期费用(1,050 日元/天)。

9. 费用等

服务费用包括租金、通话费和电信费,具体由公司决定。
※附加服务费(如补偿费)另行确定。

  1. 租赁费用:费用以我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为准。
  2. 消费税等
    • 租金、补偿费和其他附带服务费需缴纳消费税。
    • 通讯费免征消费税。

10. 付款方式

  1. 原则上,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应按照信用卡公司的规定,使用本公司在申请合同中确认的信用卡支付。
  2. 如果本服务的使用费超过10万日元,则可能会分两次付款。
  3. 万一因用户原因导致信用卡公司无法使用本公司在申请合同中确认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时,请指定可用的信用卡或使用本公司指定的信用卡。需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转入我们指定的账户。如果您转账保证金,则在使用费确认后,差额将退还至用户指定账户。押金转账及退款的转账费用由用户承担。
  4. 我们将在您申请时或使用完本服务后向您发送一封电子邮件,确认本服务的使用费。

11. 收费的变化

该服务的租金和补偿费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此外,申请合同签订时(使用条款达成一致时)的费用也适用。

12. 电信设备等的管理和丢失、损坏等。

  1. 用户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用途并履行审慎管理者的注意义务来使用和保管通信设备等。
  2. 如果用户丢失或损坏通信设备等,或者丢失或被盗,用户应立即通知公司。自用户联系本公司之日起至本公司完成规定手续为止所发生的通话费用,无论是否由用户拨打,均由用户承担。
  3. 前项的情况下,通信设备等的实际费用等,除因本公司的责任而产生的情况以外,由用户承担。

13. 补偿计划

补偿计划是自愿订购的计划,如果电信设备等在使用期间丢失、损坏或被盗,则对用户的损失进行补偿,有两种类型:"轻型安全 "和 "高级安全"。

  1. 本系统仅适用于申请时申请两种类型之一的会员的用户。
  2. “安心之光”的使用费为一台设备210日元/天,报销金额将减少80%,用户自付20%。
  3. “放心Premium”的使用费为1台320日元/天,补偿金额将全额补偿(免除)。
  4. 如果发生丢失或被盗的情况,请务必从当地警察局或公共机构获取详细说明丢失或被盗情况的证明,并将其交给我们。如果未提供信息,豁免率为统一50%(赔偿金额的50%由申请人承担)。
  5. 损坏是指物品损坏到无法出租的程度,由本公司判定。
  6. 如果设备损坏是由于下列各项中指定的原因造成的,则不适用安信赔偿。
    • 诈骗、贪污
    • 用户故意或重大过失
    • 战争、骚乱或核危机
    • 地震、暴风雨天气等自然灾害

14. 禁止。

  1. 用户不得自行拆卸、改装、修理、改变通讯设备的性能等。
  2. 用户不得有向第三方转让、典当、转租等侵犯本公司通讯设备等相关权利的行为。

15. 预防措施。

  1. 本服务中使用的通讯设备只能在本公司指定的区域内使用。
  2. 本服务中使用的通信设备是精密设备,即使小心使用也可能会发生故障。

16. 免责声明。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1. 来自或发往通信设备等的通信可能被拦截,并由此造成损坏。
  2. 即使在可以使用该服务的国家和地区,也可能由于无线电波无法到达的地区或各个国家电话公司的情况而无法使用。
  3. 用户等使用自己的设备或软件,由于设备的规格或故障而无法使用该设备时。
  4. 本公司在退回设备后会立即初始化设备,因此在使用后我们不会接受任何有关数据等的询问。

17. 协议的终止。

  1. 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无需另行通讯通知。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终止通信设备线路的措施。
    • 当发现申请表上存在虚假信息时
    • 当用户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时
    • 当您违反这些使用条款时
    • 当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目的被认为不符合公共秩序和道德时。
  2. 发生前款规定取消的,用户应当立即返还通信设备,并承担因取消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8. 本使用条款的变更

这些条款和条件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19. 无担保契约

对于因用户未按预期目的使用通信设备而导致用户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事故或损失,无论原因如何,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对此事先无异议。

双方同意的管辖权

如果公司与用户之间就本使用条款发生争议,用户同意接受公司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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